言說本身的自由

勞倫斯.阿布.漢丹
Lawrence Abu Hamdan

1984
「聽」的形態於1984年時在英國出現了巨大的改變,這個超越時代的聲音發展並不附屬於任何說得出名稱的文化變遷或趨勢之下,真正為其催生的是「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簡稱PACE)的通過。這項法令為證詞的傳統形式以及法律所認定的「真理」,寫下了關鍵性的變化,從此,司法的聽覺(juridical ear)除了著重在與言論相關的行動,更能進一步探究言論本身的結構——不再只是聽到被言說出的語彙,亦能主動去聽察言說本身的過程。

PACE中的「E」所指的是,警察局的偵訊室必須配有聲音錄音設備,以便記錄所有的偵訊內容。當時有些指控認為警方涉嫌在偵訊過程造假自白書,或擅改會談者的聲明,這項法令的頒行因此被視為一種解決方案,因為在此之前,所有的聲明文件上都是由警察寫下「逐字記錄稿」(verbatim)的字眼後,再交給嫌犯簽署。

若非因為幾位語言學者在當時正在研發一種罕見的法庭語音分析,PACE或許就只會是法治革新運動中一條意圖明顯而且做法單純的法案;相反地,這項法令超乎預期地強化了語者分析、聲音辨識與聲紋等技術的運用,藉此從聲音中找出地區性與民族性身分的線索,並促進所謂聲音辨認樣本(voice lineups)的建立。聲音鑑識科學拜這項法令之賜,使聲音正式成為可援用在法律偵辦上的一種新媒介。

在PACE頒行之前,若某人的聲音涉嫌出現在與某樁罪行有關的錄音紀錄上——例如在電話監聽帶中有涉及非法行為的討論,或在監視錄影帶裡的蒙面搶匪大喊著:「把錢交出來!」——此人便會被請去警局走一趟,並依照個人意願錄製聲音樣本。但在PACE頒行之後,聲音樣本的錄製成了強制性,而且所有這類的錄音檔都會被歸入一個持續擴大的聲音資料庫,永久作為法庭語音專家及聽覺學專家之用。

由於鑑識聽察(forensic listening)開始被大量應用在法律偵查的領域上,PACE亦順勢將司法體系關注的範圍逐步擴及人聲之外的聲音元素,凡是環境中的各種聲音都被一一含括入內。很快的,鑑識聽察專家需要辨識的除了錄音紀錄上的人聲,還要包括背景聲音,以確認這份錄音紀錄發生的地點與時間,以及所使用的錄音器材的廠牌。PACE使完整的聲譜站上了證人席。

1990
當彼得.法蘭屈(Peter French)博士受到PACE風暴效應的影響,正費力地處理著他那堆積如山的卡帶時,一組在納瓦達的法庭聽察員也忙著出賣這個專業。1990年,一場關於猶太祭司(Judas Priest)重金屬樂團的審判使法庭語音學一舉站上舞台中央,從此擺脫不去偽科學的名聲。時間回到1985年,當年二十二歲的詹姆士.凡斯(James Vance)與十八歲的雷蒙德.貝爾克奈普(Raymond Belknap)用凡斯的繼父的槍朝自己開槍,企圖結束生命——此舉造成貝爾克奈普當場死亡,受重傷的凡斯亦於審判開庭前因故身亡。雙方家庭事後提出指控,認為在猶太祭司樂團(Judas Priest)1978年發行的唱片〈釉面品質〉(Stained Class)中的潛隱訊息(subliminal messages),是促成這起悲劇的主要導因。在1990年的民事審判中,法庭檢視各項證據,以判斷這個樂團是否應為這起悲劇負起責任。

凡斯死亡之前與律師的會談中,曾為他們唱一些他喜愛的猶太祭司樂團歌曲,這讓〈你出面比我好〉(Better by You Better than Me)一曲成為法庭指派的聲音鑑識專家威廉.尼克洛夫(William Nickloff)的分析焦點。他採用當時最先進的數位聲波形分析技術演出一場無比精確的聲音解析,使所有陪審團成員震愕不已。尼克洛夫的證詞將猶太祭司樂團的主唱羅伯.哈爾富德(Rob Halford)推上了被告席,並被要求在法庭清唱出整首歌曲。隨後,哈爾富德還接受了嚴厲的交叉偵訊,被問及的問題包括他在演唱時如何選擇吸氣與吐氣的時間、段落與原因。法官更是抽絲剝繭地分析他在演唱時用「meeeee’ya」代替「me」(我)的方式。檢方針對他的聲帶和發聲模式都作了各種滴水不漏的檢視,但哈爾富德只是輕描淡寫回應說:「我一向都是這樣唱歌的,真的。」

哈爾富德的演唱技巧從未受到如此專業的關注。只不過,尼克洛夫運用「高科技」聽察的結果,最後卻只能勉強列舉唱片在倒放時會出現潛隱訊息:「做吧!」(Do it!)的七項例證。只是我們不禁要問:「做什麼呢?」。哈爾富德隨後發現,法庭語音學的技巧似乎不難掌握,他匆匆聽了唱片的倒放帶後,主動向法庭提出一個更具意義的發現,並在現場放置了音箱,直接對著陪審團播放。以猶太祭司樂團的歌〈激勵者〉(Exciter)為例,當這首歌被倒放時,原本的歌詞「站在激勵者的一方,救贖是他的使命」(stand by for exciter, salvation is his task)聽起來變成了「我要薄荷,我叫她去拿。」(I asked for a peppermint, I asked for her to get one.)。於是,這場審判在此畫下了句點。

1998
美國的法庭語音學家們還在為1990年代早期那陣潛隱聽察(這個學科另外被應用在諸如AC/DC樂團與山谷電視公司的審判案)的狂熱感到羞慚而抬不起頭來時,一位羅馬尼亞的法庭語音專家,卡塔林.格里格拉斯(Catalin Grigoras)開始重新建構此領域的基礎。他持續不斷地聽羅馬尼亞國家電網的雜音,以此再次證明「聲音會說話」。

格里格拉斯提出的理論是,電力傳輸管道所發出的嗡鳴聲或雜音,在認定錄音紀錄的真實性上可被作為有利的證據,以此能有效判定錄音的時間與日期,以及錄音內容是否曾被編輯或修改。這項研究結果讓全世界的法庭聲音鑑識實驗單位理解到,電源雜音的運作方式就像聲納,是一種聲音的製圖工具。國家(經由國家電網)傳送出來的音源可以透過錄音紀錄追蹤還原,進行分析,為非法活動提供資訊與證據。彼得.法蘭屈論及時下以格里格拉斯的實驗所發展出技術與理論被應用在司法領域時說到:

如果我們被交付一份在英國境內任何一個都市環境中錄製的數位錄音紀錄,原則上,我們可以很精確地判定錄製的時間。我們的方式是透過全天候電源雜音的錄音紀錄。英國是採用以每秒50赫茲的標稱值(nominal value)為變動率的交流電,然而,那只是個平均的標稱值;實際上,在不同的時間點上,它可能會是49.6赫茲或50.3赫茲,也就是說,變動值裡存在著非常細微的波動,每一秒都可能出現不可預測的差異。因此,如果有人給我們一份數位錄音紀錄——基於不同的原因,這樣的素材上肯定會有電源雜音,可能錄音器材是有插電的,或是接收到周圍的電線傳出的雜音,或是房間裡的光線等等——我們可以調出全年度每天二十四小時錄下的電源雜音,與這份資訊上電源雜音的聲音指紋進行比對,再從我們的資料檔案中找出吻合的數據,便能精確地指出這份紀錄實際發生的時間。

格里格拉斯的實驗結果被應用在法律用途上,讓我們看到電源不再只是會發出嗡鳴聲,它還可以出庭作證;鑑識聽察有能力識別存在聲音世界裡無以計數的各式頻率,提出可以輔助司法執行的資訊。隨著鑑識聽察科學的不斷精進,我們將可看到更多積極的做法,而每一種做法努力的目標,都在於強化我們的聲音環境,以因應法律聽能(legal audibility)與法律情感(legal affectivity)之用。

2003
到了2003年,美國和英國已成為分別堅守在反恐戰爭的兩道前線上的守護者。這些戰爭逼出了大量移民人口,使得全球各地的官方移民單位紛紛向聲音鑑識分析技術求援,企圖藉此分辨那些因國家遭到外力入侵而成為顛沛流離的流亡人口,與那些只為移民而移民的偽難民。這個現象在規模上不亞於1984年的PACE法案所引起的效應,只是這一次,需求暴增的鑑識聽察技術是被應用在那些成千上萬尋求政治庇護,但卻無法提出身分證明的人們身上,要為他們驗明正身。難民潮情況特別嚴重的地區包括澳洲、比利時、德國、荷蘭、紐西蘭、瑞典、瑞士,以及英國等地。

在這些情況中,有關當局會錄下移民官員與庇護申請者的會談內容,再交由語音專家(他們通常來自瑞典的民營實驗室)針對申請者的聲音進行分析;接下來,這些受委託的地區語音專家需要判別申請者的音質和口音是否符合他/她所告知的國籍。然而,對於這種在移民法授權下的偵訊方式的信賴,及其與日俱增的優勢卻令人憂慮,原因在於其準確性受到全球各地許多法庭語言專家、語言學者,以及其他領域的專家所質疑。這些來自懷疑論者的聲音強烈要求針對所應用的技術進行實質的改革,其中的一群人甚至擬出「有關難民國籍之詰問所使用的語言分析指南」。這群語言學家的訴求關鍵之一,是在倡導公民權是一種官方採用的辨識手法,無法在公民的聲音中具體呈現的概念。

這份指南的作者之一,語言專家黛安娜.伊茲(Diana Eades)在別處的發表中列舉了一項案例:紐西蘭的移民局官員試圖判定一位哈扎拉族的申請者是否確實如他所提供的資料所陳,為來自阿富汗的難民,或其實是一名巴基斯坦的「經濟難民」——和阿富汗的情況不同,在巴基斯坦的哈扎拉人並未受到迫害。這起尋求政治庇護的申請案例最後遭到駁回,涉及此案的語音專家提出了一項在發音模式上的舉證:與申請者會談時,他把patata這個字中的「子音T以硬音(hard pronunciation)發音」(在全程十五分鐘的談話中,他只用了這個字一次)。透過此例,我們看到司法的聽覺所著重的並非這位申請者所言說的內容,反而是在他的說話方式中尋找另一種足以佐證的線索。我們另外也可發現,說話方式中透露出的語音證據極有可能對原始證詞造成不利影響。